近日,东莞中院二审审结一起医疗美容合同纠纷案,判决某口腔公司赔偿肖某医疗费、三倍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29187元。
基本案情
2024年11月,肖某前往东莞市某口腔公司进行牙齿美容。在店内工作人员李某的介绍下,肖某决定做四颗全瓷牙冠,费用合计5600元,肖某预付了4000元。李某当即为肖某进行了牙齿打磨等诊疗操作。
治疗后,肖某出现牙齿发炎、酸痛、无法正常进食等症状,后前往另一口腔门诊部治疗。经诊断,肖某为牙髓炎、根尖炎、牙体缺损,需行根管治疗及后期冠修复,肖某为此支付医疗费6000元。
经多次交涉,某口腔公司退还了肖某预交的4000元。但肖某随后查证发现,为她提供诊疗服务的李某并未取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和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遂向辖区政府投诉,辖区政府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肖某认为某口腔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,诉请赔偿医疗费、三倍赔偿金、精神损失费等损失。
裁判结果
法院经审理认为,某口腔公司为肖某制作全瓷牙冠,属于侵入性医疗技术方法,应认定为医疗美容。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执业医师资质,而李某不具备该资质,某口腔公司却隐瞒这一事实为肖某提供服务,其行为已构成欺诈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应按经营者提供服务费用5600元的三倍进行赔偿,即16800元。考虑到四颗牙齿被磨小,严重影响肖某的身体形象,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。此外,肖某的治疗费、误工费等也应由某口腔公司承担。
故法院最终判决某口腔公司赔偿肖某医疗费、三倍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29187元。
法官提醒
美有千种,安全第一。牙齿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,操作不当极易造成炎症及牙体不可逆损伤。广大群众在就诊前需主动核验操作医师的资质,并留存缴费票据、沟通记录,一旦出现不适要及时就医并保存诊疗单据。若发现医师无证操作可进行举报维权,经营者存在隐瞒资质欺诈行为的,消费者可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。各类口腔诊所、医美机构更要严格落实医师资质管理规定,隐瞒从业人员无证事实提供服务,不仅会面临行政罚款,还会被认定消费欺诈,付出双重违法成本,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经营。